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各项目阀门一批采购竞价采购公告
- 2026-08-08
项目名称: 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各项目阀门一批采购竞价采购公告
招标公司: 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
来源: 全国招标资源网
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
各项目阀门一批采购
竞价文件
采购单位: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
日 期:2026年8月7日
目 录
第一章 竞价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项目需求
第四章 质疑提出和处理
第五章 响应性文件
第六章 采购合同模版
第一章 竞价公告
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
各项目阀门一批采购
竞价公告
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各项目阀门一批采购拟用 竞价 方式组织采购。现公告如下:
、 项目名称:氯化法钛白粉尾渣资源化利用项目
二、项目预算: /
三、项目需求: /
包段一:阀门一批
序号
物料编码
物料名称
规格
技术要求
单位
数量
备注
1
002292
安全阀
A48Y-16C,DN40
详见特殊阀门数据表
个
1
余琳涛查看完整信息
2
045479
呼吸阀
全天候(Q),不锈钢,PaA(+355/-295Pa),DN80
详见特殊阀门数据表
个
1
余琳涛查看完整信息
3
062132
截止阀
J41W-25P,DN40
/
个
1
余琳涛查看完整信息
4
063780
呼吸阀
全天候(Q),塑料,PaB(+980/-295Pa),DN100
详见特殊阀门数据表
个
2
余琳涛查看完整信息
5
066644
截止阀
J41Y-25P,DN32
/
个
1
余琳涛查看完整信息
6
068333
安全阀
A48Y-16C,DN100
详见特殊阀门数据表
个
1
余琳涛查看完整信息
7
070804
管道阻火器
GZ,B,DN100,PN16,碳素钢,不锈钢,不可燃材料,法兰
详见特殊阀门数据表1
个
3
余琳涛查看完整信息
8
070804
管道阻火器
GZ,B,DN100,PN16,碳素钢,不锈钢,不可燃材料,法兰
详见特殊阀门数据表2
个
2
余琳涛查看完整信息
9
070804
管道阻火器
GZ,B,DN100,PN16,碳素钢,不锈钢,不可燃材料,法兰
详见特殊阀门数据表3
个
1
余琳涛查看完整信息
10
096198
蒸汽疏水阀
CS41H-16C,DN50
详见特殊阀门数据表
个
6
余琳涛查看完整信息
11
118803
球阀
Q41W-16U,DN200
需核实材质。
个
2
余琳涛查看完整信息
12
124845
呼吸阀
全天候(Q),不锈钢,PaC(+1765/-295Pa),DN100
详见特殊阀门数据表
个
1
余琳涛查看完整信息
13
127302
安全阀
Anull41Y-16P,DN40
详见特殊阀门数据表
个
1
余琳涛查看完整信息
14
127195
蝶阀
D341F-16U,DN250
材质2507
个
8
吴林俊查看完整信息
15
127196
蝶阀
D341F-16U,DN200
材质2507
个
4
吴林俊查看完整信息
包段二:氯气专用阀
1
074964
截止阀
JY41W-63P,DN50
氧气专用阀 法兰采用HG/T 20592-2009-RF
个
2
海丰和泰胡镇铭1333026 2090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查封、冻结,破产状态。吴林俊电话是查看完整信息
2.信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良好商业信誉,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投标截止日前已被移除的除外)。投标人可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官方平台的查询结果截图。
3 .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
(1)报价单位实缴资本不能为零元,实缴资本为零元的报价无效。
(2)参与单位须为制造商,若有数据表需与业主单位进行确认。
五、具体响应文件要求
报价单:包含单价、总价、税费、交货期、付款方式、支付方式、交货地点等(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提交的报价资料中需包含营业执照、报价单(盖章)、实缴证明(网上截图即可)、信用要求截图、与业主单位确认后数据表文件名要求为**公司报价单。
2.其他:
(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
(2)交货地点: 根据采购订单。
(3)验收标准(方式):根据 技术要求。
( 4 )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第三个月支付100%
(5)参与单位上传报价资料未注明: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付款方式或支付方式的,将视为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6)质保期:根据技术协议以及技术参数表。
、时间及地点安排
1.公告发布时间:2026-8-8 14:00:00。
2.报名开始时间:2026-8-8 14: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8-11 10:00:00。
3.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6-8-8 14:0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6-8-11 10:00:00。
4.供应提问截止时间:2026-8-11 10:00:00。 异议提出截止时间:2026-8-11 10:00:00。
5.竞价开始时间:2026-8-11 10:00:00。
6.获取竞价文件:报名成功后免费下载。
7.提交响应文件:
☑网上报价: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bqyygcgfwpt.com/)。
□纸质文件密封后递交至:XXX地址(联系人:XXX,电话:XXX)。
8.多伦报价:通过平台进行_2_轮次公开竞价,次轮报价不得高于自身上一轮报价。若参与竞价单位均未参与第二轮竞价,且第一轮竞价满足3家,本次竞价有效,按第一轮竞价结果开展评审。第一轮竞价时长: 120分钟,每轮竟价间隔时间: 30分钟,第二轮竞价时长:120分钟。
9.评审时间与成交公示:
评审结束后公示。
公示渠道: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https://ybqyygcgfwpt.com/ )。
七、定选原则
最低有效价法(单包总价)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
地 址: 宜宾市江安县
联 系 人: 周礼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邮 箱: mailto:2246459925@qq.com 10061919@ybty.com
十、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及营销管理部
联 系 人:赵先生
邮箱:10033759@ybty.com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竞价组织
1、成立竞价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或有关专家组成。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准时参加线上竞价会议。
二、竞价报价
1、本项目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2、报价均以人民币为报价的币种。
3、报价表须加盖公司印章。
4.报价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总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报价;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5、总报价(以人民币计价)应包含所有产品的材料费(含一切必须的辅助材料费用)、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装运费用、加工制作费、成品保护费、检验费、人员费用、税费等所有费用,即项目履行到项目执行结束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竞价文件要求的所有费用。
6、 本项目为固定 价格 报价 , 最终报定的报价为中选价 。中选供应商的中选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7、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价文件的全部内容,根据采购项目需求,准确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等,必须对本采购项目全部进行报价,如有漏项,视同对本项目的优惠。不按竞价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导致报价无效,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竞价费用
无论竞价过程和结果如何,参加竞价的响应人自行承担与本次项目竞价有关的全部费用。
四、本竞价文件由采购单位解释。
1、供应商下载竞价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内容或页码残缺、资格要求和技术参数含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等表述的,请在竞价文件发布后 1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询问或疑问,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疑问的,视同供应商理解并接受本竞价文件所有内容,并由此引起的损失自负。供应商不得在响应结束后针对竞价文件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非书面形式的不作为日后质疑提出的依据。
2、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竞价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价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价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响应将被拒绝,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由于对竞价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采购单位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负。
5、评审小组不接受报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6、报价人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报价文件,不予退还所缴纳的保证金。
采购单位可视情组织答疑会。
五、评审原则及方法
本项目采用最低有效价法(单包总价)。即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选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原则即为:在全部满足竞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选供应商。(注:1、本项目最高限 / 万元,超过此报价者,为无效报价;2、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必须完全符合清单中关于规格、数量等方面的要求,不接受负偏离。)
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竞价响应处理
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要求上传采购平台的;
2、不具备竞价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4、竞价响应报价超出项目预算的;
5、竞价评审小组可以认定为无效竞价响应的其他情况。
七、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竞价失败处理
1、参选单位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被取消的;
4、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了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
5、竞价评审小组可以认定为竞价失败的其他情况。
第章 项目需求
第四章 质疑提出和处理
格式请在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bqyygcgfwpt.com)下载
一、质疑的提出
1、质疑人必须是直接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当事人。
2、下载竞价文件的供应商应根据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第五条第1款的约定提出;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后,供应商未进行竞价登记的,不能就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后的竞价过程、中选结果提出质疑;在竞价过程中,凡竞价小组明确提出须由供应商确认的事项,供应商当场无异议的,事后不得提出质疑。
3、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采购单位。采购单位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
4、对本次竞价有质疑的,实行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质疑人应在质疑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质疑函》内容应包括质疑事项、主要内容、事实依据、适应法规条款、佐证材料等。同时,质疑人应保证其提出的质疑内容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不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涉及商业秘密的、非书面形式的、非送达的、匿名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相关佐证材料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不能作为佐证材料。
采购单位不负责搜集相关佐证材料等工作。
二、《质疑函》的受理和回复
1、《质疑函》须由质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本次竞价授权人送达采购单位。
2、对符合提出质疑要求的,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质疑人进一步补充相关佐证材料的,请质疑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质疑回复时间相应顺延。质疑人不能按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
3、对不符合提出质疑要求的,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相关补充材料要求,质疑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补充佐证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
4、采购单位负责将质疑人提出的质疑相关材料提供给竞价小组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回复质疑人。
必要时,可向被质疑人转发《质疑函》及相关佐证材料。被质疑人应当在要求的时间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被质疑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未提交相关证据的,视同放弃说明权利,认可被质疑事项。
5、因质疑情况复杂,组织论证或审查时间较长的,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可适当延长质疑回复处理时间。
三、质疑处理
1、质疑成立的处理。采购单位终止采购,并建议有关部门给相关当事人予以处理。
2、质疑不成立的处理。
1)质疑人书面提出申请撤回的,不作违约处理。
2)质疑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配合进行质疑调查处理的,按自动撤回处理。
3)质疑人虽提供了相关佐证材料,但不能证明其质疑成立的,采购单位请质疑人补充相关佐证材料,仍不能证明其质疑成立的,作违约处理。并将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4)质疑人不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采购单位已指出,质疑人仍然坚持提出质疑的,作违约处理。同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5)对明显有违事实的、经相关专家或竞价小组认定无依据的、经其他供应商举证无依据的质疑,作违约处理,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6)质疑人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四、无佐证材料的举报作违约处理。
供应商不得进行不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含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向有关部门的举报,否则作违约处理。
五、投诉不成立的作违约处理。
供应商进行质疑后,采购单位回复质疑不成立,供应商仍进行投诉的,并最终投诉不成立的,作违约处理。采购单位有权对其在1至3年 内禁入由采购单位组织的采购活动的违约处理。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参考)
1、 竞价响应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报价表
物资编码
物资名称
型号
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申报公司
含税单价(元)
合计(元)
备 注
合计:
注:过磅计量,以上报价包含包装运输、保险税费等
税率:13%增值税专用发票
供货期: 响应竞价文件
付款方式:货到票到入账后次月付款
支付方式:最长期限为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
1、本表式,可根据实际报价的明细需要自行添加。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价文件要求。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通用材料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61号
出卖人: (以下简称“卖方”)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买方”)
结合双方实际,就买方因 项目建设需要向卖方采购设备材料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求各方共同恪守。
第1条 产品
1.1 产品信息及单价
产品
名称
生产厂家
规格
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含税单价 (元/吨)
税率
税额
(元)
不含税金额 (元)
含税金额(元)
合计
合计金额(含税)大写: 产品较多时,请删除此表格并将1.1改为:产品信息及单价详见附件。
1.2本合同产品应为全新,距生产日期不超过 个月,性能满足买方使用目的及相关标准。卖方交付产品时应当同时提供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技术资料。
第2条 质量要求及质保期
2.1 产品质量标准或要求: 。
2.2 产品质量保证期,国家有强制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有强制规定的,产品质量保证期为 个月,自产品外观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非买方原因,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运行故障的,卖方应当在接到买方通知时起 个工作日内或在协商确定的期限内免费整改、更换,并从完成整改、更换之日重新计算质量保证期。因买方原因,自产品交付外观验收合格之日起超过18个月未能安装投运的,卖方不再承担质保责任(材质保证责任除外)。
第3条 交货方式、地点、时间
3.1 交货方式、地点:卖方送到 交货。
3.2 交货时间: 年 月 日前。买方提前 个工作日通知卖方,卖方应在买方要求的时间内送货到指定地点,按照第6.1条约定外观验收合格后视为货物完成交付。
第4条 运输方式、费用负担
以保护本合同标的物最适合的方式运输,运输费用、交货前的货损风险和安全责任均由卖方承担。
第5条 产品包装
5.1 卖方根据产品情况确定包装方式,但必须满足:
5.1.1 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装卸;
5.1.2 具备良好的防潮、防湿、防震、防锈、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
5.1.3 有确保合同项下产品安全无误运达安装现场所必需的标识、符号、图案和文字说明;
5.2 包装材料由卖方提供,包装费用由卖方承担,包装物不回收。
5.3 装箱单上注明订单号和买方使用部门以及收件单位全称。
第6条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6.1 货物送到买方指定地点时,双方应指派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共同对产品和随机配件及产品资料等进行外观验收,外观验收的内容包括产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商标(品牌)、规格型号及数量、外观缺陷、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材质证明书等随机产品资料等。外观验收应当制作验收记录,参与验收的人员应当在记录上签名,验收结果和记录对双方有效。卖方未指派人员或参与人员无法确认授权情况参与共同外观验收,视为卖方授权买方单独验收并认可其验收结论。
6.2 产品在外观验收时发现任何异常,卖方均应在 小时内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并在方案确定的时间内使产品达到外观验收合格的条件,否则视为卖方交货不符,卖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买方有权拒绝收货或要求换货、退货。
6.3 卖方对产品材质承担终身质量责任,买方任何时候有证据证明该产品的任何一项材质不符合约定的,卖方应当按第10.2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买方有权要求换货、退货等。
第7条 随机备品、配件和工具
第8条 付款及开票
8.1 买方以最长期限为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货款。
8.2 货到票到入账后次月付款。
8.3 在买方支付货款金额至合同总额的0%后,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未按时提供的,买方有权暂停支付剩余货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8.4 若买方实际以现金方式(银行转帐、电汇等)支付的,卖方同意按买方实际现金方式支付金额的1.5%调减合同总价,调减后的合同总价为实际结算合同价,卖方按实际结算合同价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卖方已经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与实际结算合同总价不符的,买方作退回处理,卖方重新开具与实际合同结算价相符的增值税发票。
第9条 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
9.1 本合同是否涉及卖方知识产权:
不涉及 涉及且种类为:
许可使用范围:买方使用,本合同总价包含上述知识产权许可使用的对价。
9.2 因本合同产品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致使买方停止使用产品、支付产品的授权使用费用、罚款等,卖方按第10.4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10条 违约责任
10.1 卖方逾期交货的,买方有权暂停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卖方应从逾期之日起按合同总额1‰/日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当卖方逾期交货超过 日,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卖方同时按第10.4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0.2 卖方交付的产品存在以旧翻新、以旧充新、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偷工减料、贴虚假铭牌、材质不符、品牌不符、型号不符、假冒伪劣等情形之一的,为严重违约行为,除应当立即更换合格产品外,还应当按本合同中该产品交易总价的5倍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该项违约金低于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算,超出10万元的,按5倍计算违约金并不设上限。卖方前述严重违约行为,不受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有效期限制。卖方前述严重违约行为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买方有权报请主管机关予以行政处罚,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0.3 卖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或卖方已提供的发票未经买方同意作废或者红冲发票的,造成买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以及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的,视为卖方违约,卖方应当向买方补足该税额款或重新开具对应发票,同时还应按第10.4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0.4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卖方出现其他违约行为的,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额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经济损失的,卖方还应按实际损失足额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含可得利益损失)以及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合理维权费用。
10.5 当一方遭遇法定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有效及时履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即可免除全部或部分违约责任,但一方未采取合理措施以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的除外。合同履行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认。
第11条 纠纷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或者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双方协商或直接以第 种方式处理。
①在宜宾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②在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12条 合同经办人及送达
12.1 双方指定合同经办人员如下:
卖方经办人: ,手机/微信: ,电子邮箱: ,邮寄送达地址: 。
买方经办人: ,手机/微信: ,电子邮箱: @ybty.com,邮寄送达地址: 。
一方向对方指定经办人员电子送达、邮寄送达与合同相关文件资料、法律文书即视为对合同当事人的送达。以相关文件资料、法律文书到达对方特定系统或对方签收(含驿站、快递柜、门卫等代收)之日为送达日期。
12.2 前述信息变更的,应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对方;在一方收到对方送达地址变更的有效通知之前,上述送达地址应被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第13条 其他约定事项
13.1 卖方承诺向买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因产品及服务违反上述规定、要求和约定的,卖方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买方损失。
13.2 本合同不得涂改,一经涂改视为无效。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或订单取消、合同条款修改或增减、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等,以双方协商同意并盖章的书面《补充协议》为准,其他任何形式的变更均不发生法律效力。
13.3 卖方基于本合同形成的货款债权未经双方签字同意不得转让和设置担保。
13.4 卖方派员到买方现场处理本合同事宜,其人身、财产安全责任由卖方自行承担。卖方或卖方委托的运输单位或人员进入买方现场后不得蓄意滋事,如有违反且扰乱买方生产经营正常秩序者,买方有权追究卖方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13.5 廉洁经营管理:双方及其人员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相关管理规定。双方及其人员违反本条规定即为违约,违约方应按本合同总额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应将违约方及其相关人员列入各自单位的客户失信黑名单,永久终止进行业务合作;对单位及其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3.6 本合同一式 份,卖方执 份,买方执 份 ,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3.7 本合同的传真件、扫描件、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8 本合同附件: 产品及价格清单 配送部件清单及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清单。
第14条 特别约定: /。
本特别约定是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合同其他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如有不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
卖方:
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买方:
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