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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建设项目(三包)二次

  • 2026-08-08
知了商机大师:让 AI 每天把值得投的项目和打法送到你面前

项目名称: 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建设项目(三包)二次

项目编号: BGZJ-ZC25400

招标公司: 靖远县人民医院

来源: 全国招标资源网

采购标的物: 输尿管镜钬激光发射仪床旁电子支气管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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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
BGZJ-ZC25400
标包编号:
BGZJ-ZC25400
项目名称:
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建
设项目(三包)二次
采购人:
靖远县人民医院
代理机构:
甘肃中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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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
第四章采购项目需求
第五章评标办法
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七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供应商满意度调查问卷
附件:
1.“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操
作手册
2.“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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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投标邀请
甘肃中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靖远县人民医院委托,对2025年医疗服务
与保障能力建设项目(三包)二次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
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招标文件编号:BGZJ-ZC25400
2.招标内容:
采购体外波冲击碎石机1台、钬激光激光发射仪1台、输尿管镜(粗、细)1
套、床旁电子支气管镜1台(具体详见采购需求,其中输尿管镜(粗、细)为进
口产品,已论证)
3.项目预算:128万元标包BGZJ-ZC25400采购预算:128万元最高
限价:128万元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1)提供年检合格的工
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营业执照2)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
信证明;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免税企业
提供证明材料)和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本条第2-5项实行承诺
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见附
件),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要求中标
(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
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
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采购人将报告财政部门依照《政府采购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了符合规
定的证明材料,但未提供承诺函的不视为无效投标(响应)。
(2)信用查询: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
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小
组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现场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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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
府采购活动,同时将相关网页截屏打印并保存)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
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代理商
作为供应商适用);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
产许可证(制造商作为供应商适用,国外制造商除外);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
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5.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社会公众可通过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或查阅招标文件。拟参与
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需先在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
获取“用户名+密码+验证码”,以软认证方式登录;也可以用数字证书(CA)
方式登录。这两种方式均可进行“我要投标”等后续工作。
6.信息注册、投标须知
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
与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需先在白银市公
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使用“用户名+密码+验证码”或CA数字认证方式登录办
理业务。
社会公众可通过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浏览公告,(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
网:https://ggzyjy.baiyin.gov.cn)。点击“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根据系
统提示,保存电子标书文件至本地电脑;投标人浏览电子标书后,确定投标的
需登录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在系统首页最新招标项目中查询需
要投标的项目或在“招标方案”-“标段(包)”中查询需要投标的标段,选中
后点击“我要投标”,根据要求填写信息。
本项目的开评标活动通过“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
易系统”(https://wskpb.ggzyjy.gansu.gov.cn:3065/login)进行,请投标
人在开标时间前登录系统,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甘肃省政府采购、
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使用帮助”和“固化后的招标文件”,并按
照“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使用帮助”来编制投
标文件,并完成网上投标(上传已编制投标文件的文件哈希值)和开标操作,
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上传已编制投标文件的文件哈希值)则视
为放弃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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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网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网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8.公告期限
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9.开标方式:
本项目通过“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远程开标。
10.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采购人:靖远县人民医院
地址:靖远县新城村12号
邮编:730600
联系人:闫静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代理机构:甘肃中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白银市白银区上海路31号
邮编:730900
联系人:杜丹丹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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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为准)
条款
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
1.1项目名称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建设项目(三包)二次
1.1招标文件编号BGZJ-ZC25400
1.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1采购人
采购人:靖远县人民医院
地址:靖远县新城村12号
联系人:闫静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2.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2.2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甘肃中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白银市白银区上海路31号
联系人:杜丹丹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4.1投标人的资格
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
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1)提供年检合格的工
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或
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提供2023年度
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
信证明;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
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4)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1
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免税企业
提供证明材料)和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5)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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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本条第2-5项实行承诺
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资格
条件承诺函》(格式见附件),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
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要求中标(成
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
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
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
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采购人将报告财政部门
依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了符合规定的证明材
料,但未提供承诺函的不视为无效投标(响应)。
(2)信用查询: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
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
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
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
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
小组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现场
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
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将相关网
页截屏打印并保存)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所投产品属于第
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于
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代理
商作为供应商适用);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
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作为供
应商适用,国外制造商除外);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
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5.1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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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分公司投标不接受(除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
本项目不接受非独立法人单位分公司的投标)
9中小企业扶持
政策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
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
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
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评审。
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
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
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
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投标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
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
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
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
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
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
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加评审。
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
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
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
型和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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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采购标的对应
的中小企业划
分标准所属行
工业
11.1现场踏勘(标
前答疑会)不组织
14.3招标文件的构
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
发生负偏离即作无效标处理。加注“▲”号的产品为
核心产品,任意一种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照投
标人须知第35.4条款执行。
15.1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更正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
有效组成部分。
19.3备选投标方案
和报价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20.1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24.1投标有效期开标后60天
25.1电子投标文件
份数
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1份和上传到甘肃省政府采购、
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的投标文件对应的
哈希值。
注: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包含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
技术文件两部分。
25.4电子投标文件
的签署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
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
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或具有法定效
力的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
章”等字样的印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
表签字或盖章等处仅指与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名
称相一致的签名或盖具有法定效力的个人印鉴或签字
章或电子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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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电子投标文件
提交方式
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不接受投标人递交的
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将投标文件对应的哈希值和固
化的电子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成功上传提交到
“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
统”。(网址:https://wskpb.ggzyjy.gansu.gov.c
n:3065/login)
26.1投标截止时间
在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前成功上传提交到“甘肃
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
(网址:https://wskpb.ggzyjy.gansu.gov.cn:306
5/login),对迟于投标截止时间提交的电子投标文
件对应的哈希值将不予接受。
28.1开标时间和地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28.6
开标
各授权代表务必在开标、评标过程中保持甘肃省政府
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中“群聊”
功能和电话畅通,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
承担。
28.7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补正、说明(报
价)等材料,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开
标厅”页面点击“澄清回复”按钮,进行回复提交,
如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响应或提交,一切后果由投标
人自行承担。
29.1资格审查
开标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
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
得评标。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
其投标无效。
34.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
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
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
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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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
投标处理。
34.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43.1分包履约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征得采购人同意
47.1
供应商对招标
文件提出质疑
的时间
供应商应在其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招
标文件的内容提出质疑。
48.1采购代理服务
18080元
49.1中标通知书领
白银市白银区上海路31号
依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
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9〕421号)制定的标准收取服务
费。
核心
产品钬激光激光发射仪
其他
补充
内容
根据财政部、省、市财政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
业力度的通知》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中与投标
保证金有关的条款均不作为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条件。2.中标
结果在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后,所有投标单位需在五个
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一正一副,电子版一份。纸
质投标文件必须与上传系统的投标文件一致,直接提交代理机构。3.
请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减少不必要的失误,
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或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评审
过程
清、
投标人响应澄清答疑、谈判及询标时,将使用“甘肃省政府采购、交
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的网上开评标系统”的视频会议功
能。各投标人要诚信、守时,及时响应视频会议;因投标人自身原因
未响应视频会议,导致的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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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
述标
等视
频会
议操
投标人具体使用步骤是,投标人首先登陆“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
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的网上开评标系统”,在“我参与的项
目”中进入网上评标厅,然后通过页面右上角“进入视频会议”按钮
加入视频会议。
该视频会议是由评标委员会在网上开评标系统内发起;投标人应确保
在网络环境良好,且使用电脑具有音频和视频功能的情况下参与会
议,以保证沟通效果。专家发起会议后,会通过短信(投标登记时填
写的联系电话)和交易系统内的系统通知两种方式提醒投标人,投标
人收到提醒后,应及时进入评标会议。投标人在操作过程中如遇任何
技术问题,可以通过交易系统的客服获取帮助,也可通过“甘肃省公
共资源交易网”的服务指南中获取该系统的操作手册。
“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的网上开评标
系统”地址:https://wskpb.ggzyjy.gansu.gov.cn:3065/login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货物、工程或服务项目采
购。
2.有关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
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及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地址、电话、联系
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
人。
2.4“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统称。
2.5“招标文件”是指由代理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
件及答疑会议纪要。
2.6“电子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并向代理机构
提交的全部文件。
2.7“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电子投
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
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2.8“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
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
2.9“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
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
2.10“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
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
2.11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现行的《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中“★”标注的品目产品。
2.1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现行的《环境标志产品政
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中的品目产品。
2.13“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
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
9号)。
2.14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
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
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3.知识产权
3.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
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
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
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3.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电子投标文件
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
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
使用权。
3.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
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3.5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对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及其内容
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或提供给第三人。
4.合格的投标人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标人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
供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人。
4.2符合《投标邀请》中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规定。
5.关于联合体投标
5.1若《投标邀请》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
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
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
有一方符合《投标邀请》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
明文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协议并在电子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
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协
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
同一项目投标。
(4)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我要投标”登记时,应以联合协议中
确定的主体方名义登记。主体方必须按要求填写其他联合体各方的信息。
(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
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
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
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
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优惠政策。小微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7)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
合体的报价给予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
审。小微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
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关于关联企业投标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
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7.关于分公司投标
7.1除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本项目不接受非独立法人
单位分公司的投标。
7.2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
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
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
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8.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投标人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9.关于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9.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
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
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投标应提
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投标
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
业。
9.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
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
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9.4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
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
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5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
型、微型企业。
9.6中标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应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
函》。
9.7中标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10.投标费用
10.1无论招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招标采购活动有关的
全部费用。
11.现场踏勘
11.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
场踏勘。
11.2踏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踏勘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
产损失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11.3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12.采购进口产品
12.1经财政监管部门审核管理,并经进口论证后方可采购进口产品。
13.节能产品
13.1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
单和认证证书,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中
“★”标注的品目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范围内的品目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二、招标文件
14.招标文件的构成
14.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
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
下内容: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4)采购项目需求;
(5)评标办法;
(6)合同条款及格式。
14.2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
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
况。
14.3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作
无效标处理。加注“▲”号的产品为核心产品,任意一种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
时,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5.4条款执行。
14.4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
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
或相当于招标要求。
14.5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只允许一种产
品投标,每一项产品的采购数量不允许变更。
14.6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
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
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5.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5.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
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投标截
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
采购单位应当顺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时在甘肃政府采购网、白
银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以信函、
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15.2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
构,代理机构对按要求递交的任何澄清将以书面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
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
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代理机构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招标文
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对
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
15.3投标人应在其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提
出质疑,招标采购单位按规定时间答复,超过时间的质疑将不予接受。
15.4更正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
束作用。
三、投标文件编制
16.要求
16.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电子投
标文件,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电子投标文件可能
被拒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6.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3投标人应对电子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
求。采购人、代理机构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
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7.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7.1投标人和招标采购单位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
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
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电子投
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
17.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18.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填写。因不按要
求编制而引起无法查询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2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
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
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8.3如投标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19.投标报价
19.1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
币填报。
19.2投标报价是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最终优
惠价格。
19.3除《采购项目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
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
标采购单位均将予以拒绝。
20.投标保证金
20.1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
知》(甘财采〔2022〕16号),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21.1投标人必须按照第三章第一部分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
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为无效
投标。
22.技术响应文件
22.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
为电子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2.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等资料,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2)保证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修期内正常和连续运
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现行价格和供货来源
资料;
(3)逐条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议,并按招标文件所附格式完整地填写
《技术响应表》,说明自己所投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内容与招标采购单位相应
要求的偏离情况。
22.3电子投标文件中设备的性能指标应达到或优于招标文件中所列技术指
标。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仅列出了最低限度。对于招标文件
要求投标人提供佐证材料的参数,投标人在佐证材料中必须列出该项参数的具
体数值或内容;对于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佐证材料的参数,投标人在
《技术响应表》的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
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
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3.商务响应文件
23.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的相关资料和业绩证明材料;
(3)商务响应表;
(4)中小企业有关证明材料;
(5)投标人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
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
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作
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将作为以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投标人认
定);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4.投标有效期
24.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
标,将被拒绝。
24.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
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
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电子投标文件。
25.电子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5.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1
份,并上传投标文件对应的哈希值,以上所有内容均为电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
25.2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保证能正常读取,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
人自行承担。
25.3电子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字迹
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电子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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