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金兆园小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SXGC2026-G-0701)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市辖区,河北区
一、招标条件
本消除金兆园小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工程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86891.9元,招标人为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望海楼街道办事处。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消除金兆园小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工程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消除金兆园小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工程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消除金兆园小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工程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
商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提供项目经理1名,负责本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
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证书(建筑工程专业),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及供
应商出具的任命书和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6年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所配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供应商应按照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一级建造师统一
使用电子证书,原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应重新刻制职业印章,并使用电子证书上
的注册编号。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
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
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4.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