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州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
一、招标条件
本云南省大理州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0万元,招标人为大理白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本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人民币30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云南省大理州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云南省大理州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以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届时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②.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
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下同)】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6年度出具的
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注: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
润表;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2026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
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因国家保密规定不方便提供财务状况信息资料的,提供相关保
密规定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