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证合一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相关要求,对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其中之一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查询
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
供应商信用记录,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作为证据留存。(此部分不
需要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
1.2.2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以下3种任意一种证明材料:提供近三年(2023年、2024
年、2025年)任意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
益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所有者权
益变动表;(2)可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可
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谈判担保函。(提供
复印件)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
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承诺书)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
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
关证明文件;若公司成立不足3个月的,提供相关内容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
1.4.2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
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
关证明文件;若公司成立不足3个月的,提供相关内容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3年1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
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
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提供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
时参加本项目的谈判;(提供承诺书)
1.6.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与
本项目谈判。(提供承诺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