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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城乡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公租房运营管理平台建设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6-06-23
知了商机大师:让 AI 每天把值得投的项目和打法送到你面前

项目名称: 昭通城乡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公租房运营管理平台建设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司: 昭通城乡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来源: 全国招标资源网

采购标的物: 公租房运营管理平台建设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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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TSJW-2026-009号)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昭通市

一、招标条件

本昭通城乡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公租房运营管理平台建设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14,5)万元;2、15.5万元;3、(10%),招标人为昭通城乡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运营管理平台(管理方电脑端)及租户用手机端(小程序)(第一期):公租房管理平台(运营管理流程),满足租金收缴管理、租户信息管理、房源信息管理、智能欠费催缴等功能需求,面向管理人员推出“电脑管理端”,面向租户推出“微信小程序(租户端)“,实现公租房收缴管理全过程可记录、可分析、可追溯,提高公租房管理工作效率。(详见附件一:公租房运营管理平台建设功能清单(一期))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昭通城乡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公租房运营管理平台建设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昭通城乡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公租房运营管理平台建设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满足本次采购需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1,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未出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

1.2.2提供2023-2025年任意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供应商2023年以后成立的,可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供应商于2026年(1)月以后成立的,可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1.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1,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4,2)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需要书面声明,承诺满足“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信息记录或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中未出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复印件加盖公章);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下载的信用信息或“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信用信息(包括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5.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6月24日09时00分到2026年06月30日17时00分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7月06日09时30分递交方式:通世经唯建筑咨询(云南)有限公司(昭通市昭通大道丽水馨城E3-101号)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7月06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通世经唯建筑咨询(云南)有限公司(昭通市昭通大道丽水馨城E3-101号)

七、其他

昭通城乡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公租房运营管理平台建设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昭通城乡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公租房运营管理平台建设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通世经唯建筑咨询(云南)有限公司(昭通市昭通大道丽水馨城E3-101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07月0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TSJW-2026-009号;
(二)项目名称:昭通城乡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公租房运营管理平台建设服务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已落实;
(五)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公租房运营管理平台(管理方电脑端)及租户用手机端(小程序)(第一期):14.5万元;

2、公租房运营管理平台(管理方电脑端)及租户用手机端(小程序)(第二期)15.5万元:
3、维护费用:平台已实施部分费用的(10%)

注意:服务器部署费用(云服务器/本地服务器)及第三方接口年服务费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运营管理平台费用中。

(六)招标范围1、运营管理平台(管理方电脑端)及租户用手机端(小程序)(第一期):公租房管理平台(运营管理流程),满足租金收缴管理、租户信息管理、房源信息管理、智能欠费催缴等功能需求,面向管理人员推出“电脑管理端”,面向租户推出“微信小程序(租户端)“,实现公租房收缴管理全过程可记录、可分析、可追溯,提高公租房管理工作效率。(详见附件一:公租房运营管理平台建设功能清单(一期))

2、运营管理平台(管理方电脑端)及租户用手机端(小程序)(第二期):升级优化公租房管理平台(行政管理流程),包括但不限于:在线申请、智能审核、公示轮候、补贴申领、公开摇号分配、合同管理、动态监管、退出管理等流程。(采购人不承诺二期实施,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3、维护:包括但不限于故障处理;功能调整;数据存储安全保障、备份、迁移;培训与指导;应急处理;保障平台(7times24)小时不间断运行等。

(七)服务地点:昭通城乡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八)服务期限1、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第一期部署上线。2、第二期启动后60日历天内完成第二期部署上线。3、免费维护期:1年。4、维护期:3年(不含免费维护期)。

(九)质量要求:(1)平台质量需要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及验收规范,符合国家网络安全的法规和条例,并同时满足甲方使用要求。

(2)在平台建设过程中及平台运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信息安全的相关规定,切实保障项目信息的安全,防止任何形式的泄露、篡改和滥用。对于所使用的数据和信息,必须采取切

实有效的保护措施,确保其安全性和完整性。(3)针对第三方对接服务,需构建全链路安全体系,结合技术手段(如加密、限流)与管理措施(如协议约束、等级保护)降低风险,符合《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02((-))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04(1,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提供三
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满足本次采购需求(复印件加盖公章);(1,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2,1)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未出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
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
1.2.2提供2023-2025年任意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
表、现金流量表),供应商2023年以后成立的,可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供应商于2026年(1)月以后成立的,可
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复印件
加盖公章);
1.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
章);
(1,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
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
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4,2)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
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需要书面声明,承诺满足“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

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信息记录或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中未出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复印件加盖公章);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下载的信用信息或“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信用信息(包括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5.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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