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2.应答人资格要求
2.1应答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企业状态为存续且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
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和税务登记证
书或三(或五)证合一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
2.2属于中国联通2026年至2027年电信卡入围供应商,且在应答截止之日前通过采购
产品备案测试(需出具有效期内华盛公司下发的备案函件,采购产品与备案信息对应关系详
见附件3)的卡商均可作为合格供应商范围。
2.3应答人须能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或承诺书(一般
纳税人证明文件提供“全国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网站(https://taxpayer.top/)”查询结
果的截屏,或提供税务局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认定表/其他证明材料;非一般纳税人提供加盖
公章的承诺书扫描件。
2.4应答人(含分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处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禁入期内的。未被“信
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护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在
应答截止时间后评审结束前进行联网核査,以此查询结果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
外。
2.5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或联通华盛黑名单供应商不得参与应答。
2.6处于禁入期内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中的禁入型供应商
不得参与应答。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
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
权的主要负责人。不同单位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视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高
级管理人员以评审当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主要人员信息为准;
(2)控股关系是指: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
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比最大股东视同控股
股东。以评审当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的信息为准;
(3)管理关系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以评审当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的信息为准。
2.8应答人须提交《合规经营承诺书》、《单位负责人、控股及管理关系等信息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