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轨道交通2号线2026-2029年度厂内机动车维保项目比价公告(第三次)
- 2026-06-09
项目名称: 东莞轨道交通2号线2026-2029年度厂内机动车维保项目比价公告(第三次)
招标公司: 东莞轨道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来源: 全国招标资源网
采购标的物: 机动车维保项目
东莞轨道公交集团有限公司东莞轨道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比比
价价
文文
件件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东莞轨道交通东莞轨道交通2号线号线2026-2029年度年度
厂内机动车维保项目厂内机动车维保项目
东莞轨道公交集团有限公司东莞轨道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网上比价公告网上比价公告
东莞轨道公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现就东莞轨道交通2号线2026-2029年度厂内机动车维保项目开展国内公开
网上比价,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在城轨采购网(网址:www.mtrmart.com)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本项目须按不含税价格不含税价格报
价,单次检修工期超过15个工作日的,报价视为无效,本项目不含税控制价为:314671.9元(季度检修费用(不含税)(A)控
制价为89207.55元、年审费用(不含税)(B)控制价为7924.53元、故障维修费用预估价(不含税)(C)为217539.82元),超过
控制价为无效报价。备注:请合格的供应商完成会员加盟后进行报价。备注:请合格的供应商完成会员加盟后进行报价。有关事项如下:
1.比价内容:比价内容:东莞轨道交通东莞轨道交通2号线号线2026-2029年度厂内机动车维保项目年度厂内机动车维保项目的供货及相关服务,详细内容请参阅本公告的供货及相关服务,详细内容请参阅本公告“用户用户
需求书需求书及及项目项目报价报价清单清单”;;
2.项目项目服务服务地点地点
服务地点包括东莞轨道公交集团有限公司2号线东城车辆段(东莞市茶山镇茶山北路东城车辆段)等。具体服务时间、地
点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
3.比选原则:在完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以比选原则:在完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以经评审的经评审的项目综合报价(项目综合报价(不不含税)最低价中选为原则(以含税)最低价中选为原则(以
提出最低综合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提出最低综合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4.参与报名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参与报名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报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参加报价必须取得总公司唯一授权),授权书
必须写明授权报价及处理报价相关事宜的权限,授权书需加盖总公司公章;
(2)报价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报价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
声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报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相关
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报价人不存在以下情形①存在大额诉讼或多宗诉讼或其它违法、违约等影响本次比价项目正常履行的情形。②报价人或其
关联公司曾与东莞轨道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签订合同,且在履约过程中因报价人或其关联公司严重违约而导致合同
变更、中止、解除的。③报价人或其关联公司正在与东莞轨道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发生诉讼的。④法院判决或仲裁
裁决认定报价人或其关联公司在与东莞轨道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履约过程中存在违约责任或过失责任的。⑤报价
人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招标人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无直系亲属关系,与招标人不存在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利害关
系。(须提供书面承诺声明)。
(7)报价人不存在“参加报价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报价人的在职人员”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情形。
(8)报价人具有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部门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场(厂)内专
用机动车辆修理。
[注]:1、报价人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原件备查;
2、报价人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5.公告时间、报名时间、报名方式:
公告时间:见项目详情;
报名时间:见项目详情;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时不得上传非报名要求的资料。报名人须到城轨采购网(网址:www.mtrmart.com)上传以下资料(未按以下格式提
交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1)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正本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合格报价人承诺声明(加盖公章);
(5)报价承诺书(格式见附件,加盖公章);
(6)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修理);
(7)故障维修人工总和及故障维修备件清单综合单价总和报价表。
6.比价保证金:
(1)所有报价人须按要求提交比价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6293.00元,且比价保证金必须由报价人的银行对公账户
转出,否则视为报价无效。
(2)本次比价保证金的提交仅接受银行转账的方式。报价人按照比价公告发布后城轨采购网推送的银行账户缴纳比价保
证金,比价保证金必须在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并以收款银行显示保证金到账的时间为准。逾期或未提交比价保证金的报
价人,其报价无效。
(3)比价保证金的退还:未中价报价人的比价保证金,将在本项目比价结束后予以原路退还;中价报价人的比价保证
金,在签署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予以原路退还。如在退还比价保证金时发生银行费用,则在比价保证金金额内扣减后将余
额退回。
7.本项目仅接受报名截止前于城轨采购网提报的澄清,各供应商如有澄清,于报名的同时一并提出,逾期则视为对比价文件所
有内容无异议,超出澄清截止时间而提出的任何疑问,业主可不予答复,如项目内容有变将另行通知。
8.正式报价人确定方法:资格审查小组的评委根据公告对报名人的要求,对各报名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逻辑以各资格审查条
款为要素,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只有满足要求的报名人才能成为合格的正式报价人。如第一次合格的正式报价人不足三家
时,视为比价失败,应当重新组织比价,第二次比价时合格的正式报价人不足三家时也可组织开价,但不足两家时,视为比价
失败。
9.本次比价采用以下办法确定中价候选人:
(1)本项目采取以下比价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的最低评标价法,在完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以经评审的项目综合报价(不含税)最低价
中选为原则(以提出最低综合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如遇评审价相同者,以税额较低者列前。如评审价和税额均相同
者,取注册资金大者列前。其中项目综合报价(不含税)=季度检修费用供应商报价(不含税)(A)+年审费用供应商报价
(不含税)(B)+故障维修人工总和(不含税)(D)+故障维修备件综合单价总和(不含税)(E)*104.22%。
(2)故障维修人工总和(不含税)(D)、故障维修备件综合单价总和(不含税)(E)参与价格评审,单价录入合同,以“固
定单价、据实支付”为原则。故障维修预估价(不含税)(C)的合同暂定总价为217539.82元,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3)未按要求提供《故障维修人工总和及故障维修备件清单综合单价总和报价表》PDF版(加盖公章),视为无效报
价。为方便专家评审,供应商需同步上传《故障维修人工总和及故障维修备件清单综合单价总和报价表》Excel版作为附件。
(4)若清单中同样物资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报价时,以最低报价作为评审价。
(5)报价人报价时须填写所报产品的品牌、型号等信息,对于需求清单中已有品牌物资,报价人均按照需求清单中已有
的物资描述的品牌进行报价及填写此品牌及型号,若报价人填写的品牌及型号与需求清单已有的品牌及型号不一致时,以需
求清单已有的品牌及型号为准签订合同;对于需求清单中无品牌的物资,报价人须填写所报价物资对应的品牌及型号,作为后
续合同签订及到货验收的依据。要求品牌及型号信息填写完整,否则视为报价无效。
10.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的,将按照业主公司规定和合同条款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没收比价保证金:
(1)解密报价后报价人提出撤回或撤销报价或放弃中价资格或对报价提出实质性修改;
(2)中价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或不按比价结果签订合同;
(3)中价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4)经查实报名人报名资料弄虚作假的,比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5)串通参与网上比价相关行为的,如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用同一电子设备(如MAC地址相同)编制,打包加密或者
上传的,视为串通参与比价行为之一。
11.如果第一中价候选人中价后不按比价结果签订合同,业主可确定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第二中价候选人中价,或重新组织比
价。如果第二中价候选人中价后不按比价结果签订合同,业主可确定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第三中价候选人中价,或重新组织比
价。如果第三中价候选人均不按比价结果签订合同,则比价失败,业主须重新组织比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