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仁医院HIS系统升级项目--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 2026-06-09
北京同仁医院HIS系统升级项目--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北京同仁医院HIS系统升级项目--监理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
国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tender.com.cn)下载电子版招标
文件,并于2026年7月8日13点30分整(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3.项目名称:北京同仁医院HIS系统升级项目--监理服务
4.项目预算金额:87.695757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80.5万元
5.采购需求:
包
号
标的名称
数量
采购包预算
金额(万元)
简要技术需求或
服务要求
1
北京同仁医院HIS系统
升级项目--监理服务
1项
87.695757
详见招标文件第
五章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
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
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
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
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6月9日至2026年6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tender.com.cn)
3.方式:投标人应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
(http://www.china-tender.com.cn)进行免费注册,注册完成后请按照网上操
作流程进行报名下载文件。
1)有意向的投标人应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
(http://www.china-tender.com.cn)进行免费注册,中国通用招标网注册审核
电话:400-680-8126。
2)注册完成后,按网上操作流程支付平台信息技术支持服务费,服务费为:
500元/包。平台自动开具电子普通发票。
3)如遇平台问题,请联系中国通用招标网技术支持:400-680-8126转2。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7月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院首科大厦A座4层405号中技国际
招标有限公司会议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鼓励节能、环保政策:
(1)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执行。
(2)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
定,采购服务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的,将对该服务的投标价给予10%
的扣除。
(3)支持本国产品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
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要求,政府采购活
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
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落实情况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不适用)
(4)本项目采购标的接受进口产品情况: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五
章《采购需求》。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补充:
(1)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
期限尚未届满的)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
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1)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
a.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
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
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
响的股东。
3)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
理与被管理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