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599/26-SB-001)
一、招标条件
华电佛山能源有限公司顺德站CEMS设备升级改造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佛山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2.2项目规模:佛山公司顺德站3台机组为2×59+1×45.5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于2019年投产运营,烟气无需
处理,由余热锅炉尾部烟道经过烟囱直排。
2.3招标项目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经甲方通知后7天内提供施工方案及设计方案,经甲方确认后,30天内完成供货,机组停
机超过8天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完成,确保可以投入使用,所有设备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完成环保验收。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化学在线仪表监测系统-顺德站CEMS设备升级改造(CHDTDZ599/26-SB-001001):佛山公司顺德站3台机组主烟囱排口,各配
置1套烟气连续监测系统(CEMS),共3套,完成原有CEMS设备整体更换升级。升级替换范围涵盖温压流探头、采样探头、
伴热管线、设备机柜、DAS数据采集处理系统、数采仪等全部相关设备及附件,严格遵循HJ212-2025等国家、行业及地方最
新环保标准。负责项目全流程总承包,包括设计、设备采购(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运输、安装、调试、试验、试运行、
人员培训,以及环保验收(含第三方手工比对检测)等全部工作,通过环保验收并取得当地环保部门认可的合格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化学在线仪表监测系统-顺德站CEMS设备升级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
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
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具有至少3项6F等级及以上燃气发电机组或300MW等级及以上燃
煤发电机组的CEMS系统供货或升级改造业绩(不同类型发电机组的业绩同时提供,均记入业绩数量)。
10.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6-0814:55到2026-06-1517:00。
4.2获取方式:
第一步:平台注册。请未注册的潜在投标人访问中国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www.chdtp.com),完成注册后,开展相关投
标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