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2026年空调维保服务外包项目采购公告
- 2026-06-06
项目名称: 【公示公告】2026年空调维保服务外包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SYNC-2026-15
招标公司: 通辽市第三人民医院
来源: 全国招标资源网
采购标的物: 空调维保服务外包项目
通辽市第三人民医院(通辽市精神卫生中心)对2026年空调维保服务外包项目进行询价采购,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机构在指定时间内响应需求。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2026年空调维保服务外包项目 编 号:SYNC-2026-15 采购单位:通辽市第三人民医院(通辽市精神卫生中心)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40000.00元 二、项目要求 (一)投标人须知 1.报价应包括对投标标的的运输、售后服务、利润、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供应商必须按承诺的售后服务条款提供各项售后服务。 3.如项目成交,则成交供应商依据成交结果公告在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供应商在报价时,报价总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不得以低于成本价的方式谋取中标。 5.供应商必须响应所有的询价需求。 6.供应商不得采用挂靠、转包、虚报业绩和代为投标等形式,一经发现,其中标无效,并负责赔偿采购人全部损失。 7.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采购方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取消其投标资格;如在评标期间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其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如在中标后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投标人资格审查要求 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承诺函或声明书等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或声明书等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承诺函或声明书等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或声明书等材料。 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网站查询信息截图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将查询信息截图(截图时间以递交响应文件前3日内为准)附到投标文件中。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满足对公转账并提供正式发票。 3.供应商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且加盖公章)。 4.投标方具有相关业务范围及专业技术人员,至少一名人员具备制冷特种作业操作证(需提供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要求持证上岗,人证合一。 三、成交原则 1.报价供应商不足三家时,作废标处理。 2.报价供应商满足三家的,报价不同时,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时,以资质、业绩领先者确定中标人.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作废标处理。 四、技术参数要求 1.维保服务范围:门诊和住院部中央空调系统,维保期限一年。 2.维保服务每个月进行2次,每次必须出具三联式维保单,签字确认。 3.日常报修接到电话3个小时内到现场,维保期内免人工费和工时费,维修出具三联式维修单,签字确认。 4.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维保公司须提供相关安全生产制度,明确项目负责人,且甲方认为具备可行性。 5.维保公司须提供全年维保工作计划。 6.系统维保 保障系统能效与性能参数(制冷量,能效比,噪音等),日常维保2次/月,制冷前,制冷后,供热前,供热后对医院空调系统进行彻底保养。 (1)主机系统维保(运行状态,运行压力,温度,电流与负载等) 压缩机(油位与油质,过滤器等);冷凝器,蒸发器;制冷;电气控制。 (2)末端设备维保 风机盘管、空气处理;送风机组;风口(每年清洁1次)、风阀。 (3)水系统维保(运行状态、冷冻水、冷却水、水质与清洗等) 冷却水系统等;冷却塔(填料完好、老化情况);阀门及管路。 (4)电气与控制(电气安全与运行) 电气控制;传感器、仪表。 7.付款方式:按季度付款。 五、递交时间及方式 递交时间:2026年6月03日--2026年6月05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使用密封袋将纸质版响应文件(一份,内容格式不限)装订后密封,内附报价单,并标明投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及联系人电话并加盖公章,递交到通辽市第三人民医院(通辽市精神卫生中心)住院部老年楼236室(通郑公路22号)。 联系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本项目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报名。 六、成交结果公示媒介 通辽市第三人民医院(通辽市精神卫生中心)公众号。 本公告解释权由通辽市第三人民医院(通辽市精神卫生中心)所有。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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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郭颖俐 编辑:李 响 复审: 于红梅